我们租赁上发生了一点纠纷
我们的合约是由仲介来打这份合约的
所以如果有不同意的部份也会改掉
当时合约书上自已打的若要提早解除合约
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方,则无须赔偿他方(指押金二个月)
现在我们买屋了,在11月就要退租
所以在今天缴交下个月租金时,顺便告知提前解约
结果房东打来说要扣我们押金一个月(壹万元整)
当下咡到我超极不爽的啦告知房东合约写的很清楚
你没有权利扣除我的押金任何一毛钱(水电另算)
结果房东竟然当我说出这翻话
好啊那当初我们要求要衣橱和电视柜及冷气窗口填补玻璃的钱
必须给他才行("凸)
我觉得更加不合理,合约书写的清清楚楚的
衣橱电视柜这些虽然是我们要求的
但是合约上写着,房东愿意附加这些东西
当第一次房东答应我们要附加时,给我们锁匙的同时
又告诉我们这些东西是否可以不要用
我们很清楚的告诉房东,那我们就不租了
房东虽然不是很愿意,但也同意了
现在要提前退租,竟然反过来跟我们要这些钱
这样对吗?如果我们具以力争的话,我们应该没有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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