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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继承

我公公大概是在我结婚2个礼拜就过世了,他生前欠下房贷没缴清(因为生病),死后我婆婆我老公我小姑就去抛弃继承了,当时说是媳妇不用,这是真的吗?

隔年2月我儿子才出生,这样我儿子需要抛弃继承吗?但也已过了期限

最后编辑于:2024/05/28作者: 江西代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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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妳公公死后,债务变成直系血亲(第一顺位)、旁系血亲(第二顺位),妳算是直系还是旁系? 当然不用! 死后,若无人继承,债务马上就消失了。 后来,你儿子才出生,根本赶不上继承。 放心好了! 其实,该担心的,是妳公公的兄弟姊妹或者父母(如果还活着)。 他们是旁系与直系血亲。 以上,希望能回答妳的问题。 ps 房贷没缴清,那这么房子很快就会被银行拍卖,没你们的份啰! (原作者于 2012-04-09 05:37:38 重新编辑过)

  • 谢谢妈妈的回答 我老公问:那如果之后他自己往生,我儿子需要去抛弃继承吗?

  • 那怎会有孙子才几岁就背下爷爷的债务?是怎来的?

  • 我公公的兄弟姐妹,只剩下一个弟弟还在,其他都往生了 但我公公的爸妈都还在,已经高龄87岁了 我刚刚查好多资料,有人说连未出生的都要,问题根本没有一个身分,等到出生也超过期限了,根本无法办理 我越看越害怕,只好问问妈妈们,不好意思,我真的不太懂法律,也谢谢热心的妈妈 甚至我还看到有的人说连媳妇都要办理,我才想说完了,当初就只有我婆婆、我老公、我小姑去抛弃继承,就算我现在要办也来不及,因为我公公已经往生好几年了

  • 所以意思是我和后来出生的两个儿子都不必办理抛弃继承吗?

  • 妳老公有债务吗? 如果有,妳的小孩与妳,还有他的娘与兄弟姊妹才需要抛弃继承。 若没有债务,只有遗产,妳与小孩当然不抛弃,要继承啊! 若有债务与遗产,就看看两者相减,你们是得还是失?才决定继承与否? 另外一个问题,孙子年纪轻,却继承爷爷的庞大债务,那是那位孙子被家人忽视,没替他抛弃继承的后果。 妳家的情况,孙子出生时,爷爷已经挂了,当然不用抛弃!

  • 上次不是有一个小孩继承债务 而且也是上上辈留下来的 你应该去办理限定继承在抛弃继承

  • 现在是否法令有修改过??? 只要一人去办"限定继承"就好了 而不需要所有人都去办"抛弃继承"? 请了解的大大出来说明,谢谢!! 之前婆婆的一位哥哥(婆婆有4兄弟)过逝,大家平时没啥连络与往来 突然某一日,收到法院寄来的一堆文件(其他兄弟也有收到,婆婆的父母已过逝) 原来,已逝的哥哥(无房产,无结婚)在中x信託银行有卡债or信贷未还清,所以,其余兄弟姐妹要负责分摊还清债务 这件事也是拖了好久,前后收到好几次法院的文件 还好婆婆哥哥有一邻居是书记官帮忙处理解决,银行才撤销告诉

  • 什么时候开始有继承权?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日开始(民法第一一四七条)。按民法第1147 条规定:「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继承人之所以依法成为继承人,係因为被继承人发生死亡之事实,在被继承人未死亡之前,是没有所谓「继承权」的存在。 民法第1174 条第1 项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第2 项规定:「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如何办理抛弃继承 ? 抛弃继承应先备齐之文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除户户籍誊本(即办毕被继承人死亡登记之后再领取之户籍誊本,其上有被继承人死亡登记之记事)。 二、要办理抛弃继承之人的印鉴证明、户籍誊本(代位继承人要抛弃继承时应一併检附原应继承之人的户籍誊本,如此才能看出彼此的关係)。 三、继承系统表(应製作至因抛弃继承而为应继承之人全部列入为妥)。 四、抛弃继承之书面(可自行书写声明抛弃继承之声明书、抛弃书之类,只要声明抛弃继承之旨即可,不得附条件,签名并需盖用印鉴章)。 五、向因抛弃而成为应继承之人为通知之证明(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六、备具「民事状纸」向法院声请办理。 範例 : 一 个人抛弃存证信函通知亲友: 敬启者:缘被继承人○○○不幸于民国○○年○○月○○日去世,本人等为其直系血亲卑亲属而为第一顺位之继承人,惟被继承人生前因经商失败,在外积欠庞大之债务,所留之遗产绝不足清偿其所留债务,是本人等几经思量后决议办理抛弃继承之手续,而本人等抛弃继承之后, 台端等即成为应继承之人,爰依法为前述抛弃继承之通知,并请台端自行依法行使权利,以免受到损害,顺颂时祺。 二、製作抛弃继承声明书: 声明书: 缘被继承人○○○于民国○○年○○月○○日去世,声明人等为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配偶而依法为第一顺位之继承人,惟因声明人等无意继承被继承人之一切权利及义务,是特此声明抛弃继承权。 立声明书人:○○○ (签名、盖印鉴章) ○○○ (签名、盖印鉴章) ○○○ (签名、盖印鉴章)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书状声明抛弃继承: 民事书状: 民事声明抛弃继承状 声明人(即继承人) ○○○ 住○○县○○市○○路○○号 ○○○ 住同右 ○○○ 住同右 为具状声明抛弃继承事: 缘被继承人○○○于民国○○年○○月○○日死亡,声明人○○○係被继承人之配偶,○○○及○○○二人则为被继承人之子,声明人等为被继承人之第一顺位继承人,惟查,被继承人○○○生前似曾向地下钱庄借贷不明数额之金钱,因而时有债权人上门找寻要求清偿,致声明人等困扰丛生,倘进行清偿亦不知其金额上限多寡,且势将影响原本小康之生活而致顿陷困境,是以声明人等即有于法定二个月之期间内具状声明抛弃继承,藉以免除继承债务之必要,爰提呈被继承人除户誊本及声明人等之户籍誊本(证一),并检具抛弃继承声明书(证二)、继承系统表(证三)及已向因抛弃继承而为应继承之人通知之存证信函乙份(证四), 状请 钧院鑒核,赐准予备查抛弃继承之声明,实为德便。 证据: 证一:户籍誊本及除户誊本正本三份。 证二:抛弃继承声明书。 证三:继承系统表。 证四:存证信函乙份。 谨状 台湾○○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月日 具状人:○○○ ○○○ ○○○ 向法院送状之后,如格式及证据文件没有问题,则法院依法会回覆一纸通知函,待接获法院该纸通知函时,即表示抛弃继承之手续业已办妥。 参考资料

  • 首先,告诉您,现在法院和区公所都有免费的法律谘询, 还请多加利用! 抛弃继承与限定继承都需再被继承人(往者)出现后,始有继承权, 并需在得知继承开始后三个月内办理 依楼主的状况,请确认是否是父亲往生三个月内! 以及,继承相关是需要在往者最后户籍所在地管辖地方法院办理 并请注意,后续顺位者是否要一起办理,或分开办理 顺位有 第一顺位:配偶及直系卑血亲 (你父亲最后的登记配偶与小孩子、内外孙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也在内,直到一直都没有) 第二顺位:父母 第三顺位:兄弟姐妹 第四顺位:内外祖父母 顺位全部是依亡者为中心计算,所以还需去注意到你的爷爷奶奶、伯叔姑、父亲的内外祖父母 一、请到往者最后户籍所在地管辖地方法院,购买抛弃文状一份 买回去后,自行影印一份当预备的 并可顺便问法院志工、法律谘询,如何填写与存证信函的寄送格式 务必问,因为虽然格式等等是大同小异甚至一样, 不过有的法院会有他的习惯作业流程,照着他说的去写去準备, 绝对不会错! 二、文件上需备有 (1)抛弃人户籍誊本含纪事各一份(如是共同生活户一份即可) (2)印鉴证明各一份(未满七岁者不用,未满二十岁者法定代理人也需要) (3)往者之除户证明或死亡证明一份(最好是两份都準备起来) (4)如有在继承顺位内已殁者,除户证明一份 (5)如果后续顺位没一起办理或同一顺位没一起办理, 需备有存证信函回执影本一份 三、填写资料,填写方式与疑问,可详问法院 四、捡查资料并确定每个人都有签名盖印了 五、影印,送件 费用是一千块,影印则是在法院收件后会给你盖个收件印让你带回 提醒:未满七岁者,可以不用签名盖印,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盖印即可 未满二十岁者,除了自己需签名盖印外,并需法定代理人签名盖印 格式如下 xxx之法定代理人xxx印父 xxx之法定代理人xxx印母 凡是在文件上的印,都需是印鉴印 凡是在文件上的印,都需有印鉴证明 提醒:印鉴证明需至户籍所在地办理, 初次申请者,需亲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 如已办理过者,可委託他人持原印鉴办理,但需有委託书 提醒:户籍誊本与除户誊本,可由你持身分证印章,去申请, 刚好可以申请到继承顺位内所有人(直系三等亲) 提醒:如有遗留任何财产,包括房、车、存款、土地等,有将其变卖使用等行为,会被视为当然继承。 房子、车还是可以使用,不过将会是后续继承人的, 那就是继承人看他的意思了, 如有往故前两年内财产转移的话,将被视为遗产,也将丧失权利! 提醒:有时后续顺位者,会有他的考量,就给他存证信函寄下去,你们第一 顺位先办再说,反正后续顺位者是依收到存证信函开始算三个月,你们第一 顺位不一样,时间没那么多! 提醒:如果第一顺位内有人不办理,想要限定继承的话(一人限定效力及于全部同顺位者), 不用担心,你们其他想抛弃继承的人一样可以抛弃 提醒:限定或者抛弃还端看自己的决定,有的人会说限定比较好,有的人会说抛弃比较保险,每个人的家庭环境心性想法是不一样的,请自行决定吧! 提醒:虽然如果都没办理,就目前的法条一样是限定继承的意思没错, 不过,当有债权人找上门,一样还是要去办理限定, 以兹证明所得之遗产有多少。

  • 妳现在去办妳儿子的也来的及 带着印章(要去户政事务所认证过才可以) 户籍藤本 身份证 因为妳儿子未成年 父母是法定代理人 所以也要代父母的的证件和印章 和以上相同 一起带去缺一不可喔!! 妳是不用办理的 如果妳还是担心 就去地方法院都有免费律师可以谘询 (原作者于 2012-04-09 08:39:58 重新编辑过)

  • 我公公大概是在我结婚2个礼拜就过世了,隔年2月我儿子才出生。 ---------------------------------------------------------- 版主的表达,我看不太懂。 (不知道妳几月结婚?) 妳的意思是说,结婚时肚子已经有小孩了吗? 如果没有。 爷爷死后才出生的孙子,根本不用担心继承问题。 如果有,那后续就值得争议了! ps 遗腹子似乎也有继承权。 那遗腹孙呢? 呵呵! 有趣的问题

  • 我记得是需要的 因为是顺位 妳老公也不要了 那接下来就是他的孩子 所以为了自保 还是去办吧

  • 现在法令早就修改了 妳不用办(无继承权) 你儿子无论何时出生都不用办,未成年子女均为限定继承 妳老公、婆婆最好不要办抛弃继承,而是办限定继承 因为抛弃继承很麻烦,而且你公公有债务,你老公抛弃继承会影响到第二顺位等,这样有失厚道(第二顺位者他们也得办理抛弃继承,第一顺位抛弃者需存证信函告知第二顺位者) 也就是说 债务不会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抛弃而消失 所以一劳永逸的作法是第一顺位者办理限定继承(一人办理即可) 因为继承人中有一人主张限定之继承时,其他继承人视为同为限定继承 我公公也有债务(无资产) 我是嫁给家境清寒凡事要靠自己的人 刚好有此经验 给你参考

  • 不好意思我是版妈 我公公大概是在我结婚2个礼拜就过世了隔年2月我儿子才出生 当时我肚子还没有孩子我们结婚是1月份我5月才怀孕

  • 14楼妈妈,意思是我老公去办限定继承吗?一人办理就好

  • 重点在于 你公公死亡时,你是否已经怀孕? 如果当时已经怀孕,则你儿子当时是胎儿,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利之保护,如果非死产,则视为既已出生,亦即你老公抛弃之时,就会轮到你的胎儿有继承权,但他只能在出生后才办理抛弃。 反之,若你公公死亡时,你的肚子中还没有胎儿,因为不符合同时存在原则,所以你后来的胎儿也没有权利。也没有抛弃不抛弃的问题。 媳妇是轮不到继承。

  • 现在的法令都改了呦不用去办抛弃继承了 现在都是限定责任制了就是依民法1148条概括继承,就是继承人要概括承受被继承人于财产上之一切权利及义务 1148条第二项(这是重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看得懂吗? 就是继承人若同时继承财产及债务,就是将所继承的财产变卖之后金额偿还债务就可以了,若是还不够还也不用还了不用动到自己的财产去偿还也就是说就是死掉的人用自己的财产还自己的债务若还有剩的,就是继承人的 这是问了民事律师所得到的答案,因为要保护那些很久就失联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是根本不懂法律莫名其妙就继承一堆债务的人所设的法律呦

  • 我是版妈,公公死亡时,我尚未怀孕 另外,公公是在95年死亡,婆婆、老公、小姑皆办理抛弃继承,而不是限定继承 但如果现在去办,是我婆婆去办限定继承就好了吗?还是我老公去?但时间已经好几年了,还可以办理吗?

  • 抱歉,我是真的不太懂,查了法律条文也看不懂那些字的意思,所以才一直发问这点请大家多包含 所以现在是我婆婆还是我老公需要去补办限定继承吗?因为当初婆婆、老公、小姑是办抛弃继承,而非限定继承 当时我公公95年往生,我肚中是没有胎儿的,但又有人说有小朋友去背了上上一代的债务,因为第一顺位的人有抛弃继承,但问题孩子是后来才出生的,如果每个都要办理,不就每出生一个就办理一个,早就超过债务者死亡的2个月内了 一人负债,祸及子孙,我真的很害怕我两个幼小的儿子去背到我公公的债务,这样不是很无辜吗?万一又失联很久的那种,莫名奇妙收到公文,需要偿还债务,真的会发疯吧!! 但问题已经过了好几年,现在去办,有人会理我们吗?

  • 反正没有办理的,就是限定继承 若真的有债权人要你还钱,就是跟债权人上法院,只要能证明并没有得到继承的财产,就没有得到遗产的问题,也就没有要用遗产清偿债务的问题 所谓遗产是包含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所移转给继承人的部分呦但若以你的情形,儿子是不可能有什么在死亡前二年获得财产情形,所以不用担心啦 就像17楼的律师爸所说的你儿子根本没有继承不继承的问题 胎儿权利的保护是以有利于胎儿为限就是说有财产的继承,你肚里的儿子就有份,若是债务,是不利益于胎儿,所以你儿子就没有份 而你的情形,儿子根本跟公公死亡不是同时存在的情形,所以你儿子从头到尾没有权利的问题吧 那种小朋友要莫名其妙继承债务,都是父母死亡的时侯就是债务人死亡的时侯,小朋友都是既己出生的状态,所以有人的权利及义务,才有继承的问题 但是现在的法律一律都是限定继承就是债权人要求你还钱,你就上法院嘛向法官证明没有继承财产所以没有遗产,所以不用还或者有继承财产,所以有遗产,就是就遗产的部分全数清偿债务不够的,也不用还就是这样呀 这条1148条法条,简单的说就是各人作业各人担啦 (原作者于 2012-04-09 18:09:40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12-04-09 18:12:20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12-04-09 18:18:12 重新编辑过)

  • 不好意思啦!!我真的不太懂法律,又很担心公公债留我儿子,才一直发问,真的很抱歉很抱歉,也谢谢热心的爸比和妈妈们 所以现在意思就是我婆婆、老公、小姑在95年办过抛弃继承,而我儿子是在后来出生的,根本不用再去办理什么抛弃继承的意思 而我老公也不用再去办理一次限定继承,是这个意思吧!! 我怕误解大家的意思,所以把我得知的资讯再说出来一次,看看有没有误解?再次谢谢大家 也真的为很多因为不懂法律,莫名奇妙就得还债的人感到很心疼

  • 我是版妈,公公死亡时,我尚未怀孕 恭喜版妈 可以让这篇沉了 因为你什么事都没有 所以什么事都不用作 祝你儿子以后能继承亿万家产啰!

  • 大大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