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太世华银行打电话给我
跟我说我当前夫车贷的保人要我负责偿还他所未缴贷款的金额
我告诉银行人员我已经跟前夫离婚了要他去找前夫要钱别找我
银行人员告诉我他们就是找不到前夫才会来找我这个保人的
当初贷款金额65万到现在加利息已经欠了超过130万了
银行人员说的很清楚就是要我还这笔钱
不然要发函通知我的公司强制扣薪3/1加冻结我帐户
我也告诉银行人员我目前的状况还有前夫是怎样对待我跟女儿的
我真的没有能力还这笔钱
但是银行人员还是跟我说他爱莫能助
现在我该怎么办
好怕银行告我法院会发公文通知我现在的公司
这样的话我不就又没工作了
刚加入公司劳健保银行就查到了怎么办
好烦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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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才看到节目上的律师谈离婚问题
其中一点就是建议夫妻登记离婚时也要把金钱问题釐清+办好手续
很多人都以为离婚之后就没关係了却在离婚后被追讨对方的债务
我不懂这些只能祝妳好运
银行不管有没有离婚的
当时借款上面的保证人是你的名字
银行办事人员领人薪水的
也只能按照银行规定办理
寄发法院通知
扣薪水 是没办法免除的
不过 从65万到现在已经一百多万了
银行怎么让他欠那么久才找保证人?
如果可以 你赶紧找你前夫出面解决
要不 凭当时的借款资料 银行有权对你的财产做冻结的
叫银行自己先找到你前夫
不能说找不到就叫你先还
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看,保证人是站在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所订的借款契约中「备胎」位置的二线人物,必待原借款人到了还不出钱来的地步,债权人才可以找上保证人,要他负责还钱。债权人有没有向主债务人要过钱而要不到钱,也不是口头说说就可以,因为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这法条的规定,便是通说所称的《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主要精神,就是说债权人应该先向债务人追讨,没有做到这一点就直接要求保证人负起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毫不客气地加以拒绝
因为你是当保人而来的债务!这跟离婚就没有关西了!!这是保证而来的债务!
可以先确定前夫当初还欠多少钱没缴!再来跟银行谈你需要环多少钱!可以免责!!其他不够的她就不会再找你要会找你的先生!!
小丸子美女
妳说方式是当"保证人"的情况
但银行通常签的条款是"连带保证人"
"连带保证人"的责任更大,是和债务人立于同等地位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债务人求偿
谁容易讨到钱就先找那一个人
而且银行的制式借据,通常也会有"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条款
版妈最好先找出借据,仔细研读有关保证人的条款是什么
如果确定是"连带保证人"并且"放弃先诉抗辩权"
那大概只能被扣薪还钱,而且名下存款,资产可能也会遭殃
最好在强制扣薪执行之前
先和主管,人事好好商量,让他们知道妳的苦衷,先把工作保住
不要等到文件来了,公司措手不及,对妳的诚信打折扣
身边有些好姐妹就是持老公附卡,或当保人,而背了一身债
债务多的,就出面和银行协商
千万不要驼鸟,想说不是自己欠的,拖着不管
利息一天天滚上去,金额会暴增得很吓人
还有要找欠钱的那个烂人出来,叫他还钱
他们都不只做一份工作,而且有的找不报所得的工作
存款挂在亲人名下,才不会一次被扣很多钱
当然也有风险,工作没保障,存款怕被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