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预产期是十月多
之后打算请育婴留职停薪
可以一开学就请产假吗?
「教师请假规则」部分修正条文
经教育部于98年8月14日以台参字第0980131929C号函修正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次:
(一)
分娩前已请毕产前假者
必要时得于分娩前先申请部分娩假
并以二十一日为限。
陪产假日数,由二日修正为三日。(修正条文第三条)
照这样来看
产前假 + 21天产假 应该差不多了
若不够用再用事病假或补休 都是方法
祝 一切顺利
(原作者于 2011-02-08 15:07:28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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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规则」部分修正条文
经教育部于98年8月14日以台参字第0980131929C号函修正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次:
(一)
分娩前已请毕产前假者
必要时得于分娩前先申请部分娩假
并以二十一日为限。
陪产假日数,由二日修正为三日。(修正条文第三条)
照这样来看
产前假 + 21天产假 应该差不多了
若不够用再用事病假或补休 都是方法
祝 一切顺利
(原作者于 2011-02-08 15:07:28 重新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