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午正在吃饭时
邮差送来一封挂号信是法院通知书
上面是写着我老公的名字
所以我就拆开来看!
原来是之前婆婆开设公司用我老公的名字成立的(我不知道)
法院通知是通知追述银行欠款300万
已经到达要开庭的地步了
一看到我好生气喔!!
婆婆怎么可以用老公的名字去跟银行借钱
而且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之前婆婆是有把老公的存摺印章放在身边
那时候我跟老公有五六年的时间不在台湾
当时我们也还没结婚
所以老公的存摺印章就由婆婆保管
后来回台湾后,婆婆有还我们
但是还有一本在他那
我有叫老公去跟婆婆说我想要把它拿回来
我婆婆已那里面还有钱为由,所以一直到现在都还是在婆婆那
我不知道现在这个情形会怎样
万一害老公信用破产怎么办??
我们以后还想要开店ㄝ
各位大大们交教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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