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高雄地方法院通知书
声明:离婚并要负担小孩子的扶养义务
先生说我婚后恶意遗弃他小孩(抛夫弃子)
并不履行同居义务
以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5款
準备把我给离了为啥吗ㄚ!!
我的心都碎
取消回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