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别
天数
工资 / 生育给付金额
备注
产假
分娩
劳工:
56天
公务人员:
产前假8天
分娩假42天
流产假42天
劳工:工作满6个月,工资照给;未满6个月,工资减半
劳保生育给付:
投保满280日后分娩者;投保满181日后早产者;孕妇在离职一年内分娩或早产者(怀孕时需有劳保,且参加劳保天数需符合前2项规则)。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60日。双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给。
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产者,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生育给付仍仅能按30日发给。
国民年金生育给付:
当月之月投保金额一次给与生育给付1个月,目前月投保金额为17,280元。
公保生育给付:
投保满280日后分娩者;投保满181日后早产者;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给付2个月。需在3个月内提出申请。
农保生育给付:
投保满280日后分娩者;投保满181日后早产者;投保满84日后流产者。分娩或早产者(死产比照早产规定),当月之投保金额一次给与2个月(20,400元)。流产者,当月之投保金额一次给与1个月(10,200元)。双生以上者,比例增给。
分娩:
妊娠20周以上生产
早产:
妊娠20~37周,或胎儿出生时体重500~2500公克
流产:
妊娠20周以下生产
3~5个月
流产
劳工:
28天
公务人员:流产假21天
劳工:工作满6个月,工资照给;未满6个月,工资减半
2~3个月
流产
劳工:
7天
公务人员:
流产假14天
劳工:劳工选择请产假者不给薪;请普通伤病假事假及特别休假者,依相关规定办理。
2个月以下
流产
劳工:
5天
公务人员:
流产假14天
安胎假
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
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
劳工:併入普通伤病假之住院伤病假计算,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公务人员:列入病假计算,其超过规定日数者,以事假抵销。若已请毕规定之病假及事假日数后, 得请延长病假。请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日数不扣除例假日(寒暑假亦同),且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内合併计算不得超过1年。教师于延长病假期间 销假上班,开学后再请延长病假时,其延长病假视为未中断。但开学后即销假且实际上课已达一学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数得予扣除。
陪产假
準爸爸申请
3天
劳工:薪资照给,需于分娩日前后共5日中,择3日休假,包含假日
公务人员:薪资照给,需于分娩日前后3日内请毕;假日顺延
哺乳
时间
孩子1岁前餵母乳者
每天2次。每次30分钟
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且应有亲自哺乳之事实
育婴假
任职1年以上
子女3岁前
6个月~2年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1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之60%,按月领,每1子女最长可领6个月。
2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发给1人为限。
3父母同为被保险人者,应分别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得同时为之。
4就业保险及健保继续享有(可延迟3年缴纳)
5配偶未就业者,不可请领。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
劳工保险/生育给付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国民年金/生育给付
农民保险/生育给付
公教人员保险法劳工保险条例性别工作平等法
劳工请假规则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教师请假规则
延伸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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